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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纪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编辑:

2016年9月20日,普洱学院纪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院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

会议重点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宏带领大家进行了逐项解读。

魏宏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是管党治党的形势所需,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难题,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

魏宏强调,要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要通过学习唤醒党的意识,同时在做中敢于担当、在做中检验当担。纪委要牢记党章赋予的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确保探头灵敏、焦点对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做好巡视整改的重要保证,推动整改工作全面扎实按期完成。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件,对即将开展的普洱学院纪委换届工作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