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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普洱学院关于建立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编辑:

为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以普洱学院下设单位或部门名义开设和建立的微博、微信,现就对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平台须填写《普洱学院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审批表》。填写内容包括:微博(微信)名称、微博(微信)宗旨、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微博(微信)管理队伍构成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登记对象

凡已经以单位或部门的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各单位和部门应填写《普洱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普洱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内容发布

各单位、各部门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不实信息。

转载的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避免版权问题。

微博(微信)开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

 

普洱学院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登记)表

单位

微博(微信)名称

微博(微信)宗旨:

微博(微信)信息发布范围:

管理队伍

负责人

电话

管理员

电话

管理员

电话

管理员

电话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此申请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2.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后,需将官方微博(微信)域名及开通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

3.微博(微信)管理队伍人员如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