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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普洱学院2016年度教研奖励中“教学人才荣誉”称号奖项条款调整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编辑:

2016度学校教研奖励,执行标准是《普洱学院教研奖励办法(试行)》普院发[2017] 5号文件。文件第十条规定:“以普洱学院名义申报,并获得各类教学人才个人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执行。获国家级教学人才荣誉称号,如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称号,奖励10万元;获省部级教学人才荣誉称号,如云岭教学名师等称号,奖励5万元;获地厅级教学人才荣誉称号(除本校外),如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奖励2万元。”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关会议讨论和党委会的研究意见,将此条的奖励作如下修改:以普洱学院名义申报,并获得各类教学人才个人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执行。获省部级以上(含国家级)教学人才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地厅级教学人才荣誉称号(除本校外),如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一次性奖励1万元。2016年度普洱学院教研奖励按此修改办法执行。

普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