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书记 校长电子邮箱暂行管理办法

书记、校长邮箱不仅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领导联系基层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反馈,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书记、校长电子邮箱在促进学校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书记、校长信箱在普洱学院校园门户网站首页公布,书记信箱:pexysjxx@163.com;校长信箱:pexyxzxx@163.com.

二、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我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三、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本人具体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E-mail地址、电话等),以便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清的来信,视情况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四、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书记、校长信箱由办公室督办科负责管理,保证每个工作日至少查收邮箱一次。所有来信反映的问题均由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根据轻重缓急分三类处理:直接处理(处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批转相关单位处理(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请示校领导处理(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书记、校长信箱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关的问题,来自同一写信人的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重复处理。

七、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书记、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八、工作人员与来信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注意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息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十、受理的信件内容、批阅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十一、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