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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成立第196至19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编辑:

2004年7月12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厅办[2004]157号

关于成立第196至199国家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世博学院、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名称、所长及鉴定工种、级别

(一)同意在云南农业大学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196职业技能鉴定所”,地点设在云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内。鉴定所由张世珧同志任所长。

鉴定工种(职业)为:动物疫病防治员(5-03-05-01)、动物检疫检验员(5-03-05-03)、茶艺师(4-03-03-02)、草地监护员(5-03-06-01)、农情测报员(5-01-02-02)、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6-03-11-02)等6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

(二)同意在云南师范大学世博学院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197职业技能鉴定所”,地点设在云南师范大学世博学院内。鉴定所由姚一斌同志任所长。

鉴定工种(职业)为:餐厅服务员(4-03-05-01)、前厅服务员(4-04-01-01)、客房服务员(4-04-01-02)、公共浏览场所服务员(4-04-02-02)、展览讲解员(4-04-02-03)、插花员(4-04-02-04)、康乐服务员(4-04-03-03)、化妆师(2-10-05-08)、陈列展览设计员(2-10-07-07)、播音员(2-12-04-01)、节目主持人(2-12-04-02)、导游(4-04-02-01)等12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

(三)同意在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198职业技能鉴定所”,地点设在昆明市平震街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鉴定所由徐和平同志任所长。

鉴定工种(职业)为: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4-06-01-01)、药房辅助员(4-06-01-02)、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4-06-01-03)、医院收费员(4-06-01-99)、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员(4-06-01-99)、医院污水处理工(4-06-01-99)、医院洗衣工(4-06-01-99)、保育员(4-07-12-01)、家庭服务员(4-07-12-02)、养老护理员(4-07-12-99)、营养配餐员(-03-04-01)、医疗器械维修工(4-07-10-99)、中药调剂员(4-01-99-02)、尸体防腐工(4-07-14-03)、眼镜验光员(4-07-06-01)等15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

(四)同意在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199职业技能鉴定所”,地点设在思茅市宁洱大道242号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鉴定所由杜巍同志任所长。

鉴定工种(职业)为: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电子设备装接工(6-08-04-02)、版画制作工(6-21-08-06)、装饰美工(6-21-08-01)、工艺画制作工(6-21-99-03)、菌类园艺工(5-01-05-03)、中药材种植员(5-01-05-03)、标本员(5-02-03-04)、导游(4-04-02-01)、公共浏览场所服务员(4-04-02-02)、展览讲解员(4-04-02-03)、插花员(4-04-02-04)、社会体育指导员(4-04-03-01)等13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

二、计算机类、全国统一鉴定工种

(一)上述各大专院校学生计算机高新技术类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应单独向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二)属全国统一鉴定的秘书、公关员、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等工种的鉴定资格,各校应在每次鉴定前两个月将人员名单、级别等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核实无误后将作统一安排。原则上省劳动保障厅将不再审批各鉴定所全国统一鉴定工种的鉴定资格。

三、几点要求

(一)各鉴定所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依照《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尽快补充和完善鉴定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加大在本校学生中的技能鉴定力度,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确保鉴定质量。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要求进行。鉴定试题必须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试题库中提取。鉴定所要严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三)鉴定所中承担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从经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选聘。鉴定所要加强对考评员的管理,认真建立考评员管理档案;确保考评员能够公平、公正、严格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鉴定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并主动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年检。

主题词:劳动 职业技能 鉴定所 批复

抄送: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