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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0日 编辑: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和优良学风的形成,培养学生明德、敏学、健行、致远的精神,引导学生积极进取、笃信好学、立志成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奖优又帮困”、“以奖为主,奖助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助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助对象

按时注册,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参军学生等除外)。

(二)奖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好;

2、积极上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遵守法规校纪,无违纪处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5、生活节俭,艰苦朴素;

6、符合捐赠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奖、助学金来源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拨付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奖、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五)各类社会捐赠。

三、奖学金

(一)种类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4、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学校“明德”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校每年度评选的 “优秀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及表现,分别享受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明德”奖学金;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比例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校级优秀学生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评选表彰方案》(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的名额和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明德”奖学金由学校确定奖励名额和额度。

四、助学金

(一)种类

1、国家助学金(一、二等) 2、省政府助学金

3、校级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6、勤工助学

7、特殊困难补助 8、学费减免

9、各类社会捐助 10、“绿色通道”入学

(二)、资助办法

1、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参照普洱市现行消费水平,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为:学生人月均获得生活费和家庭人均收入均在250元以下,难以支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费用,确定为困难学生;月均获得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均在15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确定为特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以系为单位每学年初建档一次,实行动态调整,家境有所好转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作及时调整补充。

2、评选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定资助名额或比例下达各系;

(2)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各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4)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系工作小组;

(5)系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初审,确定本系受助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统一上报。

3、资助方式

(1)各类奖、助学金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认定后予以奖助。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成绩良好、诚实守信的学生。相关手续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办理,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实施。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学生。资助比例为农村学生人数的15%,资助额度依据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核实认定。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

(4)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的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5)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适用于学生本人遭遇病变,或家庭遭遇临时的不幸或灾害等情况;特别困难补助主要适用于孤儿和残疾学生,以及由单亲抚养供读,或者家长年岁过高、病痛、下岗等原因而造成家庭贫困的学生,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实施。

(6)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适用于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经学生申请和系评定后,可以适当减免学费。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实施。

(7)各种社会捐赠专项助学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选择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资助管理办法》实施。

(8)“绿色通道”入学。 “绿色通道”入学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予以资助。

五、相关规定

(一)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教育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将受助金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侈品的学生,经学校查实,一律停发受助金。

(四)根据“以人为本”和教育的宽容性原则,对个别因违纪受处分但以确有困难的学生,强化对其的教育引导,并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在获得资助一年内受到处分的同学,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教育处理。

(五)、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的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受奖助资格。

(六)、奖(助)学金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获得。学生享受奖助学金(不含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不超过3500元/人 。如有超出,可作适当调整。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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