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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08年12月20日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编辑:

为帮助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学生进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助。为保证资助工作能正常、规范地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

具有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户口迁入我校的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无旷课现象;

3、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挥霍浪费、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来自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或高寒山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

5、烈士子女或父母双亡、双残、单亲家庭,无经济来源,又无亲友资助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助与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资助的基本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村上出具的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证明中必须说明家庭人均收入是多少(证明材料中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的公章,缺一不可);

2、辅导员组织班委会讨论,确定初选名额;

3、全班同学进行评议,推选出候选人报各系上;

4、各系对班级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于12月30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材料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补齐;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核,最后报思茅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四、资助金的核发办法

1、资助的额度。根据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多少核定,实行补差标准。

2、资助金的发放办法。资助金由民政局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任何人不得中途截留他用,受助学生凭民政局发给的银行卡,按月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五、对受资助学生的管理

1、一学期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必须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确立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关爱他人、诚实守信的思想,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

3、受资助学生如有违纪行为的,不管影响大小,一律取消受资助资格;

4、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受资助资格。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不搞平均分配,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特别关注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鼓励他们自强自立,把党和人民的关怀作为动力,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3、要加强对受助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如发现弄虚作假、用受助款进行请客的挥霍、浪费行为或者在享受资助期内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律停止资助。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