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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安全保卫处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编辑:

安全保卫工作文件汇编目录

1、思茅师专安全工作条例

2、思茅师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条例

3、思茅师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思茅师专消防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5、思茅师专涉外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思茅师专不安全因素检查工作方案

7、思茅师专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8、思茅师专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9、思茅师专门卫制度

10、思茅师专保卫、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1、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12、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防震自救演练方案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安全包括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法律法规对消防、危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学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为安全保卫处,依本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其他负责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认定。

第七条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3、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或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5、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1、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2、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负责饮食卫生、医药卫生等安全和水、电、校园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负责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有关设施安全;

3、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危险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

4、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学生宿舍安全;

5、体育系: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6、党办、校办: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7、新校区建设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有关的安全工作;

8、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台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消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各监督单位应建立例行检查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面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教育。安全教育包括: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教育;

5、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7、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三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注重对学习、生活困难、家庭变故、网络成瘾、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加强对驻校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校园道路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2、交通主干道要设置合理明显的交通标志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3、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速度。

4、切实改善校园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5、严格进行日常管理:①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②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施进出登记制度。

6、校园道路应保持通畅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明显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窨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应及时消除。

第五章 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 加强饮食卫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 危险品管理

第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使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高楼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种用途的建筑设施性质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方案,规定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

第八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告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主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四条 体育器材、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加强校内外集体活的管理。组织师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各部门不得组织超过本部门职工1/2以上的人员同时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到外地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要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六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郊游、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七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应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雾天等按规定必须停运的恶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九条 凡在校园、礼堂、餐厅、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必要时要由组织者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第三十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十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并按规定不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陪护、治疗。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接国家规定对学校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

第十一章 校园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予以制止和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处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等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放假前、重大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安全保卫处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三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应立即报告校长。

第四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的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自动生成学校处置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指挥部,由书记和校长担任总指挥,主管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安全保卫处及危机源所在部门的党、政、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未按有关法律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

6、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7、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8、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八条 因管理失职,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对事故单位主要安全责任人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因管理失职,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扣发一学期岗位津贴,对事故部门主要安全责任人扣发一学期岗位津贴,因管理失职,发生火灾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扣发一学期岗位津贴,对事故部门主管安全责任扣发一学期岗位津贴。上述罚扣项一律由安全保卫处执行并纳入学校财务列入安全保障基金。

思茅师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条例

为及时有效妥当地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失和危害,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有序与和谐。特制定《思茅师专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条例》。

一、校园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性事件是指学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可能对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紧迫性。

校园突发性事件包括以下种类:

(1)突发性事件:火灾、洪灾、地震、爆炸、食物中毒、重大疫病等。

(2)社会治安或刑事案件:群体性斗殴、持刀行凶、财物被盗、酗酒滋事等。

(3)人身伤害事件:各项活动中的意外伤害、自杀、交通事故、建筑物伤害、器械伤害、化学实验品伤害等。

(4)其他突发性事件

对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应将长效管理预防机制与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包括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及善后总结。

二、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的原则。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制定综合预防措施,把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控制或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快速反应原则。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先知快报,果断、妥当处置,防止扩散,尽力减少损失和伤害。

3、以人为本原则。突发性事故发生后,要把保护和抢救师生的生命放在首位。

4、依法处置原则。要依据法律规范,沉着、冷静、理性,忌感情用事,违法违规办事。

三、机构和职责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组长:杜巍

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全面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2)副组长:廉丽、李胜平、白应华

协助统筹指挥及预案的具体实施。

(3)办公室:主 任:薛敬梅

副主任:孙正、叶敏、罗承松

成员由校办、安全保卫处、学生处、各系主要负责人、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等组成。

职责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抢险,协调各部门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担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措施

1、树立高度责任感、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明确责任重于泰山,保持对突发事件的警觉性,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2、建立完善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网,一旦进入应急期立即启用并保证通讯网的畅通。

3、建立预警系统。运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和沟通网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发布预警通告,通过健全的报告程序将信息迅速准确地传达到学校管理层、决策层。

一般情况下按如下程序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系领导办公室校领导;紧急情况下直接向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各种可能危及学校正常运转秩序的相关事件,先送口头报告,后送书面报告,口头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在事发24小时内。

4、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学校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要周全,对预防、应对、恢复正常秩序三个主要环节,要有具体措施,对策明确,操作性强。

5、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定期检查堵漏洞,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将各种可能发生的险情控制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定期检查、检修校舍建筑、消防器材、水电设施、实验设施、学生生活设施、财务、档案等重点设施和部门,以保证其处于完整、安全状态。

6、加强学生心理教育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心理教学、科研力量和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员要密切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启用应急处置预案,激活应急机制。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始履行决策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办公室成员依据其应对职责,投入应急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启用相关人员通讯联系网;启动相应性质等级的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和相关工作部门报告并保持联系,以取得指导、支持和援助。

3、若事件涉及学生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并视情况通知当事人亲属的单位及行政部门;事件涉及教职工,通知其亲属或监护人。

4、学校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及相关人士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公布事件处置情况,避免出现信息真空。保持与公众、媒体的良好沟通,协助媒体从教育角度正面报道事实真相。加强校园网、广播、校报、宣传橱窗等传播通道的管理,统一正面报道,防止不利于事件善后处理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流言蜚语的流传。

6、对事件进行有效监控,针对实际问题,及时调整、修正、充实预案,避免引发其它危机的连锁反应,防止第二波灾难发生。

六、事后总结

1、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总结内容是:突发性事件的起因、处置情况、经验教训;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运作,哪些环节需要修正完善;各种信息沟通渠道是否如期发挥作用、信息公布、传递是否准确等。

2、向社会公众说明突发事件真相。

3、向外部利害关系说明危机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

4、向学校师生说明突发性事件真相。

5、尽快与保险公司接洽,商议理赔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责任的调查和追究。

7、有关资料存档

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的各种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执行方案、时事报告、善后处理报告等资料要整理存档,形成完整的案例材料,便于日后借鉴参考和作为教育素材。

思茅师专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及时救援和妥善处置各类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类突发性事件主要指: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地震、雷击、洪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一、突发性事件处置机制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学校党政一把手须负总责。

若发生有人员的伤亡的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或通知后,下列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根据所负职责,积极进行救援、抢险、报告、现场保护、联络、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相关校领导;

2、校办、保卫处、学生处、宣传处、后勤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各系、处、馆、室负责人;

3、当班保卫干部和校保安人员;

4、如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支部书记、辅导员也应立即赶赴现场;

5、设立校园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值班室,值班电话2302531;

6、在门卫室设立校园突发性事件报告点。

二、事故的现场处置

火灾事故

1、发现起火,迅速向附近人员、周围群众发出救援信号;

2、及时拨打119报警,讲清事故地点、部门、危险性质;

3、在消防车未到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切断电源及汽、原料油路管道等,疏散人员,利用现场消防器材积极进行救火、救险救人;

4、如有中毒及受伤人员,应将其及时脱离危险场所,派人护送伤者到医院抢救;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工作;

6、积极安置好受灾人员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

交通事故

1、及时拨打122报警,迅速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

2、迅速抢救伤者并护送到就近医院抢救,保护好肇事现场;

3、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时应充分考虑到家长的情绪和承受力),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抚慰工作;

4、及时掌握肇事车辆的车号、肇事者姓名、住址、单位联络电话等基本资料;

5、观察环境,掌握现场证据(如目击证人等),方便时拍照或录像备案;

6、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处置情况

食物中毒

1、尽力组织现场救助,同时急呼120救护电话并协助送医院急诊及安排人员照料;

2、报告校总值班室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领导;

3、保留中毒人员的排泄物和呕吐物,保存好所食用之残余食物样品,以备卫生检疫部门检验;

4、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禁止相似食品供应,切断中毒源;

5、查找中毒原因并将整个事件经过做成纪录以备查考。

重大刑事案件

如遇凶杀、抢劫、外来暴力侵害、恶性群架、重大盗窃等刑事案件,值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110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果断做出如下处理:

1、保卫处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果断制止非法侵害,防止事态扩大,稳定师生情绪;

2、保护现场,封锁通往现场所有通道;

3、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听取指示,并随时将处理进展和结果及时反馈。

自伤、互伤及非正常死亡

1、发现自伤、互伤甚至自杀行为,必须及时抢救,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2、及时向校保卫处和值班室报告;

3、通知有关人员、家长或监护人;

4、在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保护好现场,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其住宿地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拿走);

5、积极了解其原因和动机并协助做好现场勘查、访问和取证等工作。

传染性疾病应急措施

1、学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在校内发现传染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马上打“120”电话,由校医护送(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期间,禁止任何人前往探望;

5、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并对病人做跟踪了解;

6、如传染病烈性感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做到:

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现场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们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7、学校发现传染病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三、善后处理及注意事项

1、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妥当、适当的原则进行及时处理。

3、受害者家属遭到打击,情绪通常较激动,叙述事情经过可待其情绪缓和后进行,或者对其随同的较冷静之家属说明;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对受害者家属的接待要热情、周到,并指定专人负责;如遇家属提出过分要求,不能擅自给予任何承诺;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各种要求记录备用。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防震自救演练方案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学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织展开救援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别是党员干部、中青年教师、学生骨干分子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努力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防震减灾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对重大防震减灾工作做出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掌握信息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巍

副组长:雷建奕 白应华 廉丽 李胜平

成 员:孙 正 罗承松 李险锋 李江鸿 陶娅莉 赵泽洪

白 健 陈 勇 吴 波 闫 勇 毕廷菊 党云辉 韩 兴 许文学

石 磊 朱 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疏散、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医疗救助、生活保障、宣传等7个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险锋

成 员:李新强 杨 平

职 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疏散组组长:罗承松

成 员:汤 梅 李 莲 王江华 尹爱军 周建云 鲍晓华

高荣贵 李卫华 许荣华 旃 嫒 周建红

职 责:制定师生疏散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组织师生疏散,清点人数,向领导小组汇报师生撤离情况。

抢险救灾组组长:杨 晗

成 员:陶娅莉 毛 文 李祖昆

职 责:组织开展前期校内搜求工作,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人员。

安全保卫组组长:孙 正

成 员:李永昆 任利考 薛 荣 李扎布 李文海

职 责:维持治安,协助保护校内重要文档资料、重要设施;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医疗救助组组长:颜仁丽

成 员:向 群 魏大荣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救护,开展校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监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

物资组组长:李江鸿

成 员:李鹤松 郑立功 陈帮尧 许金生

职 责:负责基础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震后物资供应,组织搭建帐篷。

宣传组组长:叶 敏

成 员:刘 浩 师 顺

职 责: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外发布信息。

五、震前应急准备

(1)为便于掌握现场情况、发布指令、信息反馈、紧急情况下撤离,学校“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学校办公室(电话:2304275),备用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2302531)、学生处(电话2305271)。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3)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

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4)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落实饮食饮水、抢险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5)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安定。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监控及巡视,维护校园秩序。

(六)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部门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加强锅炉、供电设施、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

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指挥岗位,各工作小组必须在20分钟内

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教育厅及地方政府,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领导小组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8年7月1日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防震自救演练方案

为提高全校师生在密集场所应急避震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确保全校师生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防震自救演练方案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演练方案。

一、演练机构

演练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杜 巍

副总指挥:雷建奕 白应华 廉 丽 李胜平

指挥部下设7个小组:办公室、疏散组、抢险救险组、物资组、医疗救助组、安全保障组、宣传组。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李险锋

成 员:李新强 杨 平

职 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疏散组

组 长:罗承松

成 员:汤 梅 李 莲 王江华 尹爱军 周建云 鲍晓华

高荣贵 李卫华 许荣华 旃 嫒 周建红

职 责:负责防震知识教育;制定疏散路线,选择集合地点;组织疏散(避免学生误入危险区域,阻止学生逆向跑、窜、推撞、挤压,防止踩踏事故发生);清点人数;向指挥报告疏散情况。

抢险救灾组组长:杨 晗

成 员:陶娅莉 李祖昆

职 责:组织开展搜救工作,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人员。

物资组

组 长:李江鸿

成 员:李鹤松 郑立功 陈帮尧 许金生

职 责:负责物资供应,组织搭建帐篷。

医疗救助组

组 长:颜仁丽

成 员:向 群 魏大荣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把受伤师生放在担架上抬进帐篷,等候救护车的到来)。

安全保障组

组 长:孙 正

成 员:李永昆 任利考 郑立功

职 责:实施安全警戒,禁止师生和其他闲杂人员再次进入警戒地带,维护校园秩序。

宣传组

组 长:叶 敏

成 员:刘 浩 师 顺

职 责:负责防震演练宣传,对外发布信息。

二、演练时间及地点

每学期演练一次,分别在3月安全教育活动月和10月新生军事训练中进行。

地点:鱼水路教学区和校本部

三、参加演练人员

全体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除外)、所有在校学生。

四、演练准备工作

1、正式演练前三天,学校发布演练公告,以部门、班级为单位,分层负责传达到每位师生;

2、各部门必须根据本方案要求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并于演练前一天上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确保整个演练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各部门必须在演练前向本部门师生讲解地震逃生技巧、逃生演练顺序及要求;

4、演练期间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所有车辆禁行。

五、演练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务必保持镇静有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师生员工在演练过程中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3、全体师生应认真学习防震避险知识,严肃认真、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六、紧急避险和安全疏散

1、演练开始前10分钟,各部门通过对电话向指挥部汇报准备情况。

2、总指挥通过广播发布演练开始指令。

●教室:听到演练信号后,2楼及以下的教室,由任课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有秩序地从安全通道向指定区域疏散;3楼及以上的教室,由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选择安全位置(如课桌旁、墙角等)抱头蹲下,30秒钟后,有秩序地安全通道向指定区域疏散。任课教师须待学生疏散完毕方可撤离。(文科楼的学生向篮球场疏散,理科楼靠球场边安全通道出来的学生向篮球场疏散,靠大门口通道出来的学生向中间草坪疏散)

●学生宿舍:听到演练信号后,一、二楼宿舍中的学生在值班教师、辅导员及自我管理委员成员的指导下,有秩序地经安全通道向指定区域疏散;三楼及以上宿舍中的学生应保持镇静,选择安全位置(如书桌旁、墙角等)抱头蹲下,30秒钟后,有秩序地从安全通道向指定区域疏散。(女生公寓的学生向篮球场疏散,一、二、三、四幢宿舍的学生向中间草坪疏散)

●图书馆:听到演练信号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学生有秩序的从安全通道向篮球场疏散。

●各部门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保持镇静,位于2楼及以下的人员有秩序地从安全通道向中间草坪疏散;位于3楼及以上的人员应选择安全位置(如书桌旁、墙角等)抱头蹲下,30秒钟后,有秩序地从安全通道向中间草坪疏散。各系领导、辅导员应及时赶往学生疏散后的集中地组织学生。

位于校内其他公共场所的师生应自行疏散到安全位置。

3、分单位集中(各单位在明显标志),各系清点学生人数并报告学生工作处;各部门清点人数,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4、现场救助

组织中青年教师、党员干部、学生率志愿者携带相关器械赴现场抢险。维护现场秩序,救护受伤人,搭建帐篷,提供物质保障。

5、宣传组对外发布信息,并组织宣传,稳定人心。

6、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