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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简介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编辑:

普洱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纪委、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三项职能,对学校党委、行政负责。

一、纪委

(一)200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纪委委员,组成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马春生同志 任纪委书记

许荣华同志 任纪委副书记

纪委委员:

马春生 许荣华 李秀 朱平 尹爱军 李莲 李险峰

(二)2013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任命魏宏同志为普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二、纪检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

许荣华同志 任处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审处处长)

2013年3月,学校调整机构设置,原“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设置为“普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纪检监察审计处干部2名 许荣华 李耀萍

(一)纪委职责范围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部门办理的工作任务。
(二)监察职责范围
1、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学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院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负责受理院系、部门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4、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调有关部门,对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宣传教育。 
6、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7、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起草有关公文,并做好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8、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在案件查处等工作上建立协调关系,做到相互支持,积极配合。 
9、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勤政建设。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简介及职责范围

审计是学校设置的独立审计部门,隶属于学校行政领导,审计业务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普洱市审计部门指导。审计分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现有审计组成员7人。

审计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赋予的职责,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和评审、专项审计调查等各类审计工作,在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济风险、维护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上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财务审计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校办产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干部经济责任、基建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等审计工作及有关审计调查或审签。

2、负责对财务预决算、科研项目决算审查。

3、负责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4、主审重要项目的审计工作(每年至少主审1-2项)。

5、负责审核审计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做好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审计工作总结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职责:

1、负责学校及下属各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主审重要项目的审计工作(每年至少主审1-2项)。

4、负责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复核工作。

5、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含投标文件及审核方案论证报告、施工等合同),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做好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审计工作总结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洱学院纪委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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