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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编辑:

2013年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中共云南省委近日出台《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解决民生难题、精简会议文件、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坚持廉洁从政等方面,对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了10项规定。

   《实施办法》指出,省级领导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等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凝聚党心民心,对于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实施办法》10项规定: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四群”教育。深入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省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要带头坚持蹲点联户、结对联户、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年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3天。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省级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多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听真话、察实情,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省级领导到各地区各部门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

    ——坚持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各类会议和活动,从严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部门召开的会议,省级领导不出席、不发贺信、不对会议作批示。除统一安排外,省级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一般性会议讲话、汇报不念稿。全省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坚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精简各类文件、刊物、简报,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省级领导讲话,一般以《滇情通报》、《政务情况通报》等形式印发,或者在党报、党刊上刊发,不以文件印发。

    ——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出访活动。省级领导出访要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云南省对外开放,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控制出访时间,控制随行人员,规范交通,简化迎送。省级领导出访,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访迎送不安排献花。

    ——坚持方便群众,改进警卫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警卫工作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需要部署警卫措施的,坚持方便群众、保障安全和交通顺畅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减少交通管制,不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停止、限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坚持贴近群众,改进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把镜头更多地对准群众,把版面更多地留给基层。省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省级领导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坚持从严审批,严格文稿发表。省级领导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须分别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省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尤其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级领导干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坚持率先垂范,严格贯彻落实。省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实施办法》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毫无例外执行本办法,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督查部门将本办法列为督查的重要事项,要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督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会议和活动经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