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国家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与爱护,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减免条件
1.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减免对象及标准
1.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凭有关证明),减免全部学费。
2.优抚家庭学生,如: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优抚证)、特少民族(云办发[2002]19号文件划定的独龙、德昂、基诺、怒族、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酌情减免30%-50%学费。
3.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酌情减免20%-30%学费。
4.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1.学费减免工作每学年(11月中旬)办理一次。凡符合学费减免范围的学生填写《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辅导员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平时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减免学费的初步意见。
3.系务会讨论决定,系主任签字,报学生处。
4.学生处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主管校长。
5.减免学费按年申请,当年有效。
四、要求
1.鼓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自强进取,争取获得奖、助学金。
2.学费减免的资金从学校助困专项经费列支。
3.若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五、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起开始执行。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资助中心
2007年6月